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政策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入学考试的实施办法〉通知(湘政办发布〔2012〕115)规定,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省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等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农民工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还必须符合“从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取得学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其父母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必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学习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人,持有我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候选人可以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申请登记。
(四)在我省高中实际学习,符合高校青年班(中国科技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要求、优秀物理计划(北京大学)、数学领导计划(清华大学)和数学人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根据招生机构提供的资格名单参加高考,考生需要参加高考,考试成绩仅作为高校青年班、物理优秀计划、数学领导计划和数学人才班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其他类型招生的依据。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仅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要求),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同时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六)其他符合教育部申请规定的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大学生,或者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少年班、物理优秀计划、数学领军计划、数学人才班除外);
3.高等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并在停考期间;
5.违反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八)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9)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不得同时在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在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