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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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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具体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科教强省、文化强省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强化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落实“五育”并举,推进“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明晰办学定位,加强对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的省级统筹,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对艺术人才的实际需求,对全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及招生规模进行科学布局。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完善考试方式和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强化省级统考统测,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2021年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对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进一步强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2024年健全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促进高校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群)建设,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坚持组织开展艺术类省级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引导和鼓励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对省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积极引导高校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主动适应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结果、高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教育教学及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情况,严格控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艺术类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根据教育部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订完善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


  4.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量。2023年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设置,对现行10个统考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完善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的组织,严格考试各环节、全过程工作的规范和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督促所有来湘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对我省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鼓励来湘招生高校直接采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其中,省属高校如需到外省组织校考,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要求组织考试。鼓励来湘招生高校采取线上考试、提交作品等方式进行考核。有关省外高校如需来湘组织现场校考,须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要求制订现场校考方案,提前向省教育厅报备,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组织校考工作。组织现场校考高校要通过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省属高校不再跨省到外省设置校考考点,不接受省外高校来我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2022年起,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力争2024年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或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向考点所在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校考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施考及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格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考点设施设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及评委工作情况。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面试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严格实行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2023年起,逐步推动有关艺术科类统考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进行考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严禁考点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学校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改革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方式,历史类、物理类计划实行统一编排、统一划线,对于平行组中不区分首选科目的高校(专业),其报考考生统一排序录取;进一步改革完善艺术类录取政策,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来湘招生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创造条件减少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进一步推动来湘招生高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和统一录取规则,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同时采用我省统一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安排在相关批次平行组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安排到非平行组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确定平行组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类、美术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省内有关高校制订的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严格破格录取程序,来湘招生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招委会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招委会是辖区内艺考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重点加强对涉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有关考生名单经中学、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后,方可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置。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省教育厅加强对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监管,制订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省教育考试院全面负责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织工作和录取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省级统一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辖区内考试及有关监管工作。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行为,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稳步有序推进。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断规范省级统考的组织,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各高校要制订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结合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合理设置艺术类专业,科学安排艺术类招生培养规模,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要求,正确引导中小学生接受艺术教育,整体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纠正学生、家长以参加艺术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考升学捷径的功利化思想。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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