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美、西美、央民大、中传等校考院校近期都已经公布了校考成绩,很多同学都在问文化要多少分才能录取?同学们可以根据各校考院校的录取规则结合往年的录取分数就可以换算得到相应的文化分数。
中央美术学院 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录取规则: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广东省外录取规则: 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广州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理论类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广州美术学院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广州美术学院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鲁迅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设计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课总分*2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文化课总分。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湖北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美术理论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中国传媒大学 录取规则: 各专业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1.按专业排名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5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的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5%。 中国戏曲学院 录取规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批次(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参考北京市202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中央民族大学 录取规则: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上海音乐学院 录取规则: 录音艺术专业以折算总分(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90%和1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9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10%)×1000 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折算总分(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80%和2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8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20%)×1000 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 上海大学 录取规则: 中国画、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大学初选规定要求; (2)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以各省份公布的相当于此线的控制分数线为准)的65%;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满分150分); (5)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所有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全国统一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大学初选规定要求; (2)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以各省份公布的相当于此线的控制分数线为准)的 65%; (4)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全国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校考素描、色彩、创作成绩。 江南大学 录取原则: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浙江理工大学 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2.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3.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 山东艺术学院 录取规则: 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